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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租车的承租方的义务责任

【发布日期】2019-09-21  【浏览次数】66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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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呼和浩特租车你一定要知道一下这些责任与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车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汽车租赁公司负责。因承租人的原因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并且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租车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与承租方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则该承租方必须具有转租权才可以出租该车辆。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按照租赁合同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交给出租方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押金。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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