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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家租车公司仅8家获“许可”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124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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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 (记者蔡颖辉)随着交通飞速发展,人们对机动车的需求也大量增长,汽车租赁公司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汽车租赁行业鱼龙混杂,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11月2日,记者从行业管理部门获悉,仅在2012年,就有40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在南昌工商部门注册,但时至今日,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了行政许可手续的只有8家公司。   监管有漏洞   不久前,从浙江来南昌做生意的黄先生与一家汽车租赁企业签订了一个月的租车合同,约定所租车辆遇上尾号限牌时,租赁公司必须免费更换不限牌的车辆给黄先生使用。这一个月内,租赁公司先后提供了三辆车给黄先生使用。合同结束后,租赁公司通知黄先生,三辆车在黄先生驾驶期间都出现了要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黄先生必须自行处理,否则预交的3000元押金不能退回。 

  “我用自己的驾照去交警大队,结果发现无法处理违法纪录。”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交警大队查询时发现,这3辆车中只有一辆车是租赁公司名下的车辆,其他两辆都是私人名下的车,且这两辆私车之前就用3本不同的驾照处理过违法记录。按规定,私家车最多只能用3本不同的驾照处理违法业务。也就是说,黄先生无法用自己的驾照处理这两辆车的违法记录。“没想到租赁公司竟将私家车租给我,导致现在处理不了违法。我把情况反馈给租赁公司后,对方竟答复说让我花钱找 黄牛 处理,不然不退押金。”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用车身陈旧伤痕讹钱、找理由扣租车人押金等现象在一些小租赁公司内时有发生。“由于监管上处于空白,消费者往往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

  实际上,为了维护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我省于2012年就出台了《江西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汽车租赁公司的规模、资质等方面都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规范》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必须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不少于10辆、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类型为9座及以下小客车;有固定的、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租用场地的应有书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2年;停车场面积应满足30%以上租赁车辆停放需求;有取得相应职业能力证书或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有相应的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我们在《规范》下发时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南昌完全符合标准的极少。”南昌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调查发现,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汽车租赁企业有400余家,大的有几十辆车,小的只有4、5辆车,大部分均为拥有10辆车以下的小型租赁公司。“但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为后置许可,也就是说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再到我们交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很多企业都不来,我们也掌握不了租赁企业的信息,不知道到底有多少租赁企业以及他们的地址,查处也就无从谈起。”

  针对黄先生遭遇的租赁公司租私家车给他使用的案例,南昌市客管处执法人员查阅相关法规后表示,法规只要求租赁企业必须向消费者租赁证照合乎规范的车辆,不允许租赁公司将私家车租给消费者,但因为没有相关处罚规定,执法人员不知道如何处罚。 

  据悉,目前南昌市各城区都成立了运管所,而小型汽车租赁公司的行政审批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下到各区运管所。“目前,各区审批合格报到市客管处的租赁企业就只有8家,肯定存在不少没有审批的汽车租赁公司,这要靠各区运管部门查处。下一步,我们将召集各区运管所进行部署,先摸底调查,然后再有的放矢地予以专项整治,规范汽车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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